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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S-Cold] 觀念平台:外籍配偶有害台灣?

Monday, December 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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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1 中國時報 【施威全】

現行規定,陸配成為台灣公民後,得等五年才能把子女接來相聚。這個侵犯台灣公民權的規定,無法律依據,只是一個層次極低的命令:內政部一紙公文中的數額表格中的附註。此與行政法原則杆格的非法措施,源自前朝政府的人口政策白皮書。

改朝換代後,每有呼聲為外/配權益平反、解禁,這白皮書仍會被少數部門文官抬出來當作反對理由。依照此書,連跨境婚配者要享有共同生活的基本人權都有配額。此倒行逆施,澳洲也曾想推行,但無法在國會通過。民進黨執政的台灣,做這勾當頗順心得手。對付外籍媳婦,有內政部;對付非洲女婿,有外交部公然宣稱:「婚姻不為發放簽證的必然條件。」部部連手,防堵台籍生殖器外媾。

馬英九上任,反對外籍者歸化設有經濟門檻,公開說了兩次,內政部抵死不從。第三次,馬說了:「還留那個小尾巴(規定)做什麼。」該部才真改革。

陸配方面,陸委會賴幸媛的改革談話,等於正式宣告她不接受前朝白皮書中的不義措施。她說:「民主國家移民規定,確有配額限制,但只針對技術移民、移工;婚姻移民多無數額限制。理由簡單,婚姻是基本人權。」此概念的釐清,戳破前朝各部會動輒錯引外國制度的謊言,是台灣移民法制史上分水嶺、遲來的進步。

國際公約中,團聚權形諸文字,見於九○年聯合國移工與家庭成員權利保障國際公約、九九年歐盟家庭團聚權指令,及國際勞工組織一四三號協約,保障的是「外勞」家人前來團聚的權利。台灣落後十八年,而且談的還只是台灣國民與配偶的團聚權。落後國家,習慣於自身的變態,不懂世界常態,還敢宣稱要參與國際社會。

人口政策白皮書最大問題,預設外/陸籍配偶有害台灣,認為經濟弱勢的婚姻移民前來淘金、是台灣的負擔。其實,外配若有問題,只是本土既有問題在形式上的轉化。例如,外配的兒女若有教育問題,表面是族群/適應問題,本質是經濟問題。外配的存在,看小護老幫先生,為國家節省社會支出,為資方節省間接工資,這是台灣社會欠她們的帳。國家若是在小學教室加聘南洋語系教師為外配小孩服務,讓其順利學習,也僅是償還一部分積欠而已。

看看前朝政府白皮書如何看待這筆債:提到外配語言適應問題,便以要求「融合」為前提,視其為「需要輔導」的負擔;但當論及「專業外籍人士」就態度迥變,主張要營造適合其生活環境,台灣社會去配合他們而不是要求「融合」了。

我想質疑催生這白皮書的少部分教授們,同我一樣,也曾在異國唸書,也曾是移民,為何恰好不懂移民,特別是包括「非法移民」在內的底層移民,預設這類人就是社會負擔與治安危害正與實務相反。或許關鍵在他們以前與當地的移民隔絕,現在與在台灣的移民隔離。這種學問勞動過程,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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