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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8 三秦都市报
省政协委员冷梦在新闻会客厅接受采访时说,在一些大商场,消费者买东西需要“先交钱,再送货”已经成为惯例,大多数消费者也都习以为常。但因此引发的不及时送货,或者出现质量问题后,求救无门常让消费者头痛,这其实是商场的又一种“霸王条款”,让本来是“上帝”的消费者变成了“讨债人”。
顾客就是“上帝”,可现在“上帝”却要被商家牵着鼻子走,问题究竟出现在哪里?它的根源又是什么?在进行了一番实际考察和亲身经历后,冷梦委员发现,原来,不知不觉中,各大商场已经形成了一个潜在的“行规”——强势的商家联手改变了中国自古以来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规矩,消费者和商家的“现货交易”被他们偷换成了“期货交易”。
冷梦委员说,凡在该商场购买货物的消费者必须先行交付全部购物款。消费者的钱全部交清后,商家再给你送货。你没有看到“货”,而钱却已经交付给了商家,形成了一种“钱货分离”的情况。守信用的商家尚好,而面对不守信用的商家消费者便只有哭的份了!因为此时,双方的关系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货在对方手里,它不按时给你送货或送的货出现质量问题,此时的主动权已完全掌握在了商家手里,消费者成了“有求”于商场了!而对你不满意的商品你想退货,商场又有让你承担 “违约金”的办法等着你!消费者面对各大商场这样的“潜规则”就完全束手无策了。
(本报记者 张彦刚 文锦)
委员冷梦建议:抵制商家“先付款后送货”
Thursday, January 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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