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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甲]-16-supp commentary

Thursday, September 25, 2008

SNR-甲(16) 篇章阅读练习(简)
《北京“整改”古迹 为文物保护踏出重要一步》
(2008-03-24/改写自人民日报海外版)[8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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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与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与文化的记忆,不可再生是它最大的特点。每处古迹、每件文物都是独一无二的,损毁一件就损毁掉了一段历史。北京市文物局日前对20处安全问题较严重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发布了限期改正的通知,要求其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在一年内对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据介绍,在全市324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中,被责令整改的已有54处。

中国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目前已有35处世界遗产,规模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我们本应该投入巨资维护文物,修缮古迹,但有的地方却在挖掘文物“资源”,希望产生经济效益。至此,一种现象产生了:“申遗”前投入大量财力、人力,致力于保护古迹;但“申遗”成功,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却不注意古迹的修缮,而只利用古迹生财。

据了解,被列入今年整改范围的20处北京市文保单位都位于旧城区,半数以上为四合院形式的传统建筑,多数曾经有历史名人在此居住和生活。它们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筑年久失修、消防设施不完善、生活用水用电不规范等问题。

“这次责令整改以防火为主,这是文物建筑安全的第一步,只有先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为下一步的修缮创造条件。”北京市文物局安全督查处处长郝东晨说。

但是,只是修缮还不够,最重要的是改革制度。有关专家指出,我国保护文物古迹的做法,目前主要是把它们“圈”起来,与现实生活分开,因此要占用很大的资金与社会资源。这与欧洲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欧洲也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古迹,但让古迹和人们的生活结合在一起,比如有几百年历史的古堡今天仍然能够得到现任主人的照顾,这使得“古迹”更有生命力。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日前发表文章指出,目前不少城市纷纷提出建立“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进行所谓的“旧城改造”,实施过度的商业化运作。由于忽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这些城市文化空间被大量破坏。

现在,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终于逐渐受到重视。有关专家指出,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或许中国可以参考欧洲的方法,让正在审议的文物保护法,能够有具体可行的方式,这样,我国的文物古迹才得以重新出现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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