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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穩 須先維權 (Trad./1,656)

Thursday, April 22, 2010

2010-04-22/中國時報/張鐵志

(左圖)三月底北京法院,因為三聚氫胺毒奶粉導致孩子結石的父親趙連海,因成立毒奶粉受害家長的「結石寶寶之家」,而被政府控告「尋釁滋事罪」。(照片 取自美聯社)

 三月底北京法院,因為三聚氫胺毒奶粉導致孩子結石的父親趙連海,因成立毒奶粉受害家長的「結石寶寶之家」,而被政府控告「尋釁滋事罪」。兩周後的福建法庭,三網民因為幫女兒離奇死亡的老母親在網上申冤(母親懷疑女兒是被輪姦致死),分別以誹謗罪被判一年與兩年徒刑。本周,曾演出「航站情緣」真人版(中國不讓他入境,遣返回東京,但他不願入境日本,因此在東京機場住了三個月)的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被警察抄家帶走。而同時,二○○七年底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判刑的維權人士胡佳,最近傳出疑似罹患肝癌,一群中國知識分子發起公民呼籲書希望讓他保外就醫,但尚未成功。

 這是在中國維權行動的命運。這幾個例子是屬於個人,更多的維權行動是農民因為抗稅、土地被徵收,是工人因為被下崗、工資拖欠,是市民因為房屋拆遷或者環境汙染,而進行的群體性事件。過去十年,維權運動成為衝擊中國威權體制最重要的力量。維權事件以外,因為各種社會矛盾所造成的群體性事件,這幾年每年都將近有十萬件。

 相對爭取公民權利和利益的維權行動,是政府的「維穩」行動:維護穩定。隨著地方抗爭激烈,近來中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大量投入資金進行「維穩」。據官方資料顯示,公共安全財政支出去年增加十六%,今年的增幅又將近一成,實際金額高達五一四○億元人民幣,與國防開支差不多。

 各地方政府都把維穩當做首要任務,增設「維穩辦」等機構,或者設立「維穩基金」。這些地方政府往往把民眾對利益損害的抗議,或者憲法保障的上訪行動,視為是一種反政府的敵我矛盾,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去鎮壓。

 然而,北京清華大學一群學者發表一篇名為〈維穩新思維〉的報告,強調中國實際上已經陷入「維穩的怪圈」:各級政府將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用於維穩,但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數量非但沒減,反而不斷增加,在某種意義上已經陷入「越維穩越不穩」的惡性循環。

 這是因為越是要強調社會穩定,部分基層政府就越不能接受民眾的利益表達。由於正當的利益要求不被接受,一些群體或個人就只能採取體制外的方式表達不滿,導致社會矛盾越加激烈,維穩只好被不斷強化。

 他們認為,「新的穩定邏輯應該是:維護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合法權利,有權利的保障才有相對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會的穩定。這是解決社會穩定問題的治本之道。就此意義而言,維權就是維穩。」

 這當然是一個重要的結論。許多關於中國的研究早已表明,衝突事件的產生和擴大,是因為缺乏利益表達。如果只是一味以穩定為名阻止合法的利益表達,只會使社會更不穩定。當農民工不允許追討被拖欠的工資,當被拆遷戶不能就拆遷補償進行談判時,維穩工作事實上就成為維護既得利益的手段,因此民眾的不滿會強烈,手段會更激烈。的確,在過去兩年,越來越多拆遷戶以自焚來抗爭,群體性事件也越來越暴力,都說明了反抗的激進化。

 研究維權運動的知名中國學者于建嶸在去年底就強調,現在的中國是一種「剛性穩定」,這種穩定不是制度與法律的穩定,而是政治權力的穩定,是用國家暴力和社會控制維持的穩定。這種穩定是不可能持久,可能會使中國走向動盪。

 這份清華大學報告最後建議建立幾個機制來真正解決矛盾:資訊獲取、利益凝聚、意見表達、利益協商、群眾施加壓力等機制。然而,這些一言以蔽之,不就是一個民主體制的基本要素?民主不就是讓社會衝突得以制度化的解決?但這個民主當然不能只是選舉民主,而是要讓人民有充分的言論表達、集會結社自由,要讓弱勢者可以有組織罷工等權利。程序性的民主之外,同樣關鍵的是中國必須改變目前唯GDP主義的發展模式,建立更公平正義的利益分配模式,才能化解巨大的社會矛盾。

 唯有當胡佳們、趙連海們、馮正虎們可無懼並有效地為自己、為其他的弱勢者維護權益,中國才可能邁向真正健康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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