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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 vs. 九二精神

Tuesday, February 10, 2009

九二共識

  • 背景:由台灣方面的「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代表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國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1992年10月在香港舉行會談。會談中,雙方就「一個中國」的論題所提的各項表述方案,均不為對方所接受,稍後「海協會」對於「海基會」所提議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對於一個中國的含義,認知各有不同」以及「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等項精神間接表示承認及尊重;基於此九二香港會談的體諒基礎,兩岸關係才有後續的發展,1993年4月的「辜汪會談」才可能舉行並取得成果。

  • 核心內容:「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就是說「一中各表」;而海峽兩岸在此系列會談中,對於「一個中國」的默契及信賴,以及擱置爭議、交流對話是「九二共識」的核心精神。

  • 此名稱正式提出:在九二會談當時或2000年以前,雙方並沒有使用「九二共識」一詞。「九二共識」這個詞,是2000年4月民進黨在總統大選獲勝後、中國國民黨移交政權前,由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蘇起在李登輝總統未事先知情的情況下創造並公布,用以在字面上替代國民黨自1992年至2000年間使用的「一中各表」之內涵。
九二精神
  • 說明:陳水扁及民進黨政府不承認有「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所謂九二共識,而只有九二精神。據阿扁說:所謂「九二精神」,就是指「對話、交流及擱置爭議」。他堅持,九二年並無協議,要有的話,是agree to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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