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2.0

“河长”盛行刺痛了制度肠梗阻 [Simp.]

Friday, April 10, 2009

大陆/光明日报/叶雷2009-04-07

在湖北黄冈,包括市委书记在内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正在适应属于自己的一个新头衔——河流的“河长”、湖泊的“湖长”、水库的“库长”。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中国青年报》4月6日)

人人都是污染制造者,人人都有治理污染的责任。为了破解环保的难题,近几年全国不少地区都开始实行“河长制”,比如四川的内江、江苏的江阴、云南的昆明、河南的周口、河北的石家庄等等。从目前来看,“河长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有些地方重现了湖清水净、鱼游蜓飞的美好环境。

根据现有的总结来看,“河长制”之所以能够收到效果,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突破,即引起了领导对环保问题的高度重视、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在环保上面的执行力、形成了治污环保的竞赛氛围。从目前来看,如果能够更加明确“河长”们、“湖长”们、“库长”们的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考核和晋升一票否决,估计收到的效果还要好。

但是,我们整个社会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治污环保这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比如道德规范缺失问题、科技自主创新问题、城市交通堵塞问题、招商发展问题、节约资源问题、腐败问题,等等,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些“老大难”的问题。如果仿照“河长制”的思路,要解决这些问题,都得给各级领导干部加上一些头衔,加上一些责任。这样做的结果,要么是“官多压死人”,领导干部都得放下“西瓜”去捡“芝麻”,要么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根本都不起作用了。

现代公共管理,和社会化大生产一样,也是强调分工、强调专业的,一个人不可能在无限个领域都做好。现代公共管理还有另外一个特征,就是依赖法律、依赖制度,把希望寄托在个人身上,总体上是靠不住的。从目前来看,治污环保是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人在管理的,只是效果不够明显而已。效果不够明显的原因,只应该去从专业上寻找原因,去从法律和制度上寻找原因。

“河长制”虽然在一个时期有效,但它本质上是依赖于人的,属于“人治”的范畴。它与现代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背道而驰的,迟早会凸显其负面效应。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招商问题,全民招商、任务招商曾经被当作一个很好的经验,但这种经验被推广后,负面效应就越来越明显了,质疑声也就大了起来。基于此,我们衷心希望“河长制”能够吸取全民招商、任务招商的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专业人做专业事”、“专门的制度管专门的人”,与其全面推行“河长制”,不如深刻反思我们在治污环保上面的制度设计和执行力问题,疏通“制度肠梗阻”,比“猛打止痛针”更治本。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