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光明日報/葉雷2009-04-07
在湖北黃岡,包括市委書記在內的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正在適應屬於自己的一個新頭銜——河流的“河長”、湖泊的“湖長”、水庫的“庫長”。這樣做的目的,是使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與全市河流、湖泊、水庫所在地的政府部門共同負責重點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治理。(《中國青年報》4月6日)
人人都是污染製造者,人人都有治理污染的責任。為了破解環保的難題,近幾年全國不少地區都開始實行“河長制”,比如四川的內江、江蘇的江陰、雲南的昆明、河南的周口、河北的石家莊等等。從目前來看,“河長制”確實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有些地方重現了湖清水淨、魚游蜓飛的美好環境。
根據現有的總結來看,“河長制”之所以能夠收到效果,主要來自三個方面的突破,即引起了領導對環保問題的高度重視、整合了各級黨委政府在環保上面的執行力、形成了治污環保的競賽氛圍。從目前來看,如果能夠更加明確“河長”們、“湖長”們、“庫長”們的責任,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對考核和晉升一票否決,估計收到的效果還要好。
但是,我們整個社會面臨的問題,不僅僅是治污環保這一個“老大難”的問題,比如道德規範缺失問題、科技自主創新問題、城市交通堵塞問題、招商發展問題、節約資源問題、腐敗問題,等等,在某種程度上,都是一些“老大難”的問題。如果仿照“河長制”的思路,要解決這些問題,都得給各級領導幹部加上一些頭銜,加上一些責任。這樣做的結果,要麼是“官多壓死人”,領導幹部都得放下“西瓜”去撿“芝麻”,要麼是“死豬不怕開水燙”,根本都不起作用了。
現代公共管理,和社會化大生產一樣,也是強調分工、強調專業的,一個人不可能在無限個領域都做好。現代公共管理還有另外一個特徵,就是依賴法律、依賴制度,把希望寄託在個人身上,總體上是靠不住的。從目前來看,治污環保是有專門的部門、專門的人在管理的,只是效果不夠明顯而已。效果不夠明顯的原因,只應該去從專業上尋找原因,去從法律和制度上尋找原因。
“河長制”雖然在一個時期有效,但它本質上是依賴於人的,屬於“人治”的範疇。它與現代公共管理在本質上是背道而馳的,遲早會凸顯其負面效應。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招商問題,全民招商、任務招商曾經被當作一個很好的經驗,但這種經驗被推廣後,負面效應就越來越明顯了,質疑聲也就大了起來。基於此,我們衷心希望“河長制”能夠吸取全民招商、任務招商的教訓,避免重蹈覆轍。“專業人做專業事”、“專門的制度管專門的人”,與其全面推行“河長制”,不如深刻反思我們在治污環保上面的制度設計和執行力問題,疏通“制度腸梗阻”,比“猛打止痛針”更治本。
“河長”盛行刺痛了制度腸梗阻 [Trad.]
Friday, April 10, 2009Posted by David Mandarinholic at 3:53 PM
Labels: commentary, environmental, politics,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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