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報/陳東旭2009-03-23
兩岸婚姻已一、二十年,許多大陸配偶已成台灣新住民,他們的下一代變成新台灣之子,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遲未修正,部分歧視性的條文,讓廿九萬大陸配偶飽受挫折,當初她們懷著新婚的喜悅與家人的祝福踏上寶島,但才發現台灣是個不友善的地方。
大陸配偶的不平等待遇多如牛毛:初婚的大陸配偶來台不能工作;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比外配多一倍(外配四年、陸配八年);繼承不得逾兩百萬元;遇小錯動輒被遣返;申請定居限制嚴;面談像審問犯人;收養陸籍年幼子女受限多;直系血親不能來台;台籍配偶過世得立即回大陸等等。
而整體瀰漫敵視陸配的周遭環境,更讓她們心寒!「出門被人介紹是大陸婆」、「你哪裡人?那邊很窮吧」、「上餐廳發現菜單裡有『大陸妹』」、「待在家吧!電視裡又經常被民代罵中國豬」、「選舉時更成眾失之的,她們沒有投票權,家庭氣氛卻因她們而弄僵」…。
現正熱播的電視連續劇「娘家」訴說好幾個家庭的故事,女主角麗芳即使受盡委屈,還能跑回娘家尋求慰藉。但那些遠離大山、遠離農村、城鎮,漂洋過海來台灣的陸配,她們無法像麗芳動輒就回「後頭厝」訴苦,為了避免遠方家人擔憂,更多的陸配只能選擇沉默。
其實,陸配只是想擁有與外配同等的權益。馬總統競選時也承諾,大陸配偶權益應該與外籍配偶相同,不該有差別與歧視待遇。但馬總統就任快一年,這些歧視性法案仍未解除。換了黨執政,台灣依舊是個陌生的城市。
諷刺的是,現在台灣上下只想賺大陸人的錢,挹注台灣的經濟。可是,台灣社會有善待人家的女兒嗎?政策不公無形中增加大陸配偶的高離婚率。
許多陸配認為,台灣人天性善良,但也有人始終不能接納她們,而不合理的法令無形中助長這種歧視風氣,但台灣政府似乎不能體察整體局勢。兩岸婚姻交友走向自由平等,台灣卻還抱著夜郎自大的心態,不願用平等的法律去對待陸配。台灣有秀麗的風景、台灣民眾又樂於助人,理應也能接納外來的人事物。
想賺大陸錢 可曾善待人家女兒? [Trad.]
Thursday, May 28, 2009Posted by David Mandarinholic at 4:37 PM
Labels: commentary, society, Taiwan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