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華網/吳睿鶇2009-05-13
依照北京市政府發布的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給了“不及格”的評價,在“百分制”的評估中,北京52分,在全國31個省級政府中排名第11,全國只有9個省份被認定及格,其中黑龍江、上海84分。
去年5月1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被輿論譽為打造透明政府的“試金石”。如今,這張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答卷”結果表明,政府信息公開遠不是出台一個“條例”就萬事大吉。
不必諱言,在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開更多地停留在造勢層次,還沒有真正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信息公開在一些地方和部委遇到“腸梗阻”,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有的地方政府和部委還缺乏信息公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目前,社會上90%以上的信息掌控在政府手中,信息的公開透明,不僅會使一切暗箱操作失去存在的空間,也會剝奪一些政府職能部門權力尋租的機會。因此,主動抵制或變相拒絕信息公開成為一些政府部門的本能反應。
二是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還缺乏熱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理論上有利於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也會對公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但現實中,政府信息公開往往會出現違背常理的悖論:公眾最想了解、本應知曉的信息未必公開,公開的多是與公眾生活切身利益關係不大、影響小的信息,導致公眾對條例的實施缺乏熱情。
三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身也有待進一步完善。據悉,在“不予公開”的信息中,有超過六成給出的理由是“國家秘密”。很明顯,現行條例中對於哪些是“不予公開”的信息,操作的彈性很大,使一些政府部門有空子可鑽。掌握信息的部門和單位對那些涉及到自己利益關係的信息,常常會藉口“保密”和“安全”的需要,不公開或者盡量縮小公開的範圍。
要想改善當前政府信息公開不足的狀況,除了要提高政府部門的主觀能動性,自覺地公開一切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更重要的是調動公眾對信息公開的熱情,抓緊修訂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具體操作細則,譬如“不予公開”信息的界定,減少自由裁量權等,從而使政府信息更好地為公眾服務。
信息公開為何“雷聲大雨點小” [Trad.]
Saturday, May 23, 2009Posted by David Mandarinholic at 7:52 AM
Labels: commentary, politics,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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