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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買不起”,空有“宜居”名 [Trad.]

Monday, May 18, 2009

大陸/大河網/于景寧2009-04-24

重慶市召開“宜居重慶”建設動員大會,薄熙來在會上說:在提高住房品質上,不僅要重視面積、還要重視室內設計,對廚房、衛生間、涼台都要精心設計。要讓市民住得較寬、較好,還要讓他們買得起,住得起,控制房價。要有合理的收入與房價比。物業費要適當,要讓居民住得比較便宜。(4月23日來源:人民網)

時下,許多城市都在建設“宜居城市”,高調宣傳之下,“宜居城市”的美名倒是遠揚了,所建住房也挺適宜居住的,但是當地的大多老百姓卻買不起,致使一片一片住房常年閒置,而老百姓望之只有一聲嘆息!試問,建設這樣的“宜居”城市有何意義呢?

但是,也別妄說沒有意義,一些地方的主政者建設宜居城市的用意就在於斂財,在於增加本地的財政收入,原本就不是針對本地老百姓。在地方政府大力宣傳下,一些外地的大款、富戶,包括某些貪官便紛至沓來,欣然喬遷“宜居城市”。再看看當地的老百姓,不少人因“買不起”,所以只好到適合“出家人”宜居的郊區僻靜處去享受“宜居城市”給他們帶來的所謂“實惠”了。

這就是不少“宜居”城市的現實,所謂“宜居”,只是當地的官員、富人和少數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市民“宜居”了,只是由外埠喬遷來的大款、富戶和貪官“宜居”了,而世世代代在這塊熱土上奉獻了幾代人的心血和汗水的普通老百姓,卻無緣住進他們為之奮鬥多年的“宜居”之居。

現在重慶開始大張旗鼓地建設“宜居”城市,所不同的是,薄書記給傳統的“宜居”定義賦予了新的內涵,那就是建設“宜居”城市首先要為當地老百姓謀福祉;其次,建設“宜居”城市,就是要讓當地老百姓成為“宜居”城市的主人,一定要讓多年來創造城市歷史的“原住民”“買得起、住得起”。我們認為,在這種理念主導下的“宜居”城市,才是名副其實的“宜居城市”,才是老百姓“擁護”的“宜居城市”。如果“宜居”的房子蓋起來了,可是當地的大多老百姓都“買不起”、買了以後又承擔不起高額的物業費,那麼即使“宜居城市”的名聲再響,也空有“宜居”城市之名!

要讓老百姓“買得起”,政府就要劃撥出一定面積的土地,專門用來給當地的百姓建設“宜居”房,以優惠的價格、以老百姓能承擔得起的價格賣給他們;政府應出台政策抑制暴利,使開發商以不高出成本價格太高的價位出售房屋;同時,也要發展經濟,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水平,如像現在這樣,一個在大城市工作的普通員工,一年的工資買不上一平方米的住房,那麼即使再便宜的住房,他也“宜居”不起。

願更多的官員在建設“宜居”城市時,能像薄熙來那樣面向社會大眾誠心地說一聲:要讓老百姓買得起,住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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